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正彩 | 注册资本:6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7309536292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南槽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1
(2024)云0127民初1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贵州振中十九怪食品有限公司,姚**
嵩明县人民法院
2
2023-12-21
(2023)云0127民初39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姚**
嵩明县人民法院
3
2023-10-09
(2023)云0127民初2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王**,贵阳金贝壳商贸有限公司
嵩明县人民法院
4
2021-11-16
(2021)云民终16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老滇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0-12-16
(2020)云0127民初2371号
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鳞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乔**,陈*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6
2020-12-16
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鳞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嵩明县人民法院公告乔亚洲,陈*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7
2020-10-22
(2020)云01民初270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老滇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0-22
(2020)云01民初270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0-21
(2020)云01民初26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三鑫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0-21
(2020)云01民初257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8
(2024)云0127民初1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姚生光;贵州振中十九怪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嵩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7
2023-12-28
(2023)云0127民初39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与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22
2020-06-02
(2020)云民终7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老滇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5
2020-12-18
(2020)云0127民初2371号
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与乔**、上海鳞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11
2020-08-05
(2020)云民终789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昆明三鑫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01
2019-06-24
(2019)云0127民初8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喜上喜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28
2016-03-14
(2016)云01执105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双吾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4679.33元
执行案件
7
2018-10-13
2017-06-09
(2017)云0124执80号
合同纠纷
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与云南双吾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6-21
2017-04-14
(2017)云0122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诉被告袁*、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嵩处罚〔2025〕47号
当事人于2014年6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6月依法换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嵩明县杨林镇南槽子村进行果冻、糖果生产活动。
2025年9月12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云南吾家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角冻粒粒(果冻),规格:350克/袋,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0月2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受云南省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理喜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冻粒粒(果冻),规格:350克/袋,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0月14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酸角冻粒粒(果冻)编号为№:SC10103250208443JD1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检验报告载明:“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846;单项判定:不合格。”。2025年11月20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玫瑰冻粒粒(果冻)编号为№: DBJ25532900725738914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检验报告载明:“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87;单项判定:不合格。”。
我局分别于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10103250208443JD1)、(DBJ25532900725738914)及检验报告,依法告知当事人上述检验结果及提出异议的权利、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2025年10月14日及2025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无上述批次的酸角冻粒粒(果冻)及玫瑰冻粒粒(果冻)销售。现场发现当事人加工酸角冻粒粒(果冻)及玫瑰冻粒粒(果冻)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包装袋标注有以下内容:“奥凯?;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产品标准号:GB1886.39;生产许可证号:SC20132067100014。”。当事人加工、销售的酸角冻粒粒及玫瑰冻粒粒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批次为2025年8月5日的酸角冻粒粒(果冻),有出厂检验报告,规格为350克/袋,当批次共生产了5件,20袋/件,共100袋。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原辅料为:饮用水150kg、白砂糖30kg、果葡糖浆20kg、果冻粉4kg、柠檬酸钠600g、三氯蔗糖60g、山梨酸钾70g、苹果酸500g、柠檬酸400g、酸角汁40kg、酸角香精460g,把原辅料熬煮以后加入罐装料缸里罐装成型,再杀菌冷却、检验包装。该批次酸角冻粒粒(果冻)生产成本价为90元/件,销售单价为112元/件。截至2025年10月14日,当事人上述批次的酸角冻粒粒(果冻)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违法所得为11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酸角冻粒粒(果冻)的货值金额为560元。
当事人生产批次为2025年7月3日的玫瑰冻粒粒(果冻),有出厂检验报告,规格为350克/袋,当批次共生产了10件,20袋/件,共200袋。原辅料为:饮用水150kg、白砂糖30kg、果葡糖浆20kg、纤维椰果20kg、重瓣红玫瑰10kg、果冻粉3.5kg、柠檬酸钠200g、三氯蔗糖60g、山梨酸钾60g、苹果酸300g、柠檬酸200g、玫瑰香精460g,当事人把原辅料熬煮以后加入罐装料缸里罐装成型,再杀菌冷却、检验包装。该批次玫瑰冻粒粒(果冻)生产成本价为95元/件,销售单价为112元/件。截至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上述批次的玫瑰冻粒粒(果冻)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违法所得为17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玫瑰冻粒粒(果冻)的货值金额为1120元。
2025年10月14日及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分别对上述批次酸角冻粒粒(果冻)及玫瑰冻粒粒(果冻)进行召回,并改进生产工艺,调整原料配比生产。由于数量较少,且销售较为零散,截止2025年11月28日,并没有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酸角冻粒粒及玫瑰冻粒粒。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批次酸角冻粒粒(果冻)、玫瑰冻粒粒(果冻)总货值金额1680元,违法所得2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0.00元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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