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扬帆育才大汉龙城幼儿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建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922MA4RJQ0H22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大汉龙城一期15栋1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桃市监案﹝2023﹞51号
2021年10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当事人食堂操作间消毒柜内已消毒待使用的复用餐具不锈钢餐盆进行抽样检验,所抽样品经桃江县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并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2021-ZC814)。本局于2021年11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桃市监结告〔2021〕7-89号),并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桃市监责改〔2021〕7-89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桃市监当罚字〔2021〕7-8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食堂消毒柜内的复用餐具不锈钢餐盆进行了抽样复查,所抽样品经桃江县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桃江县市监局
2023-04-24
2
桃市监案字[2023]51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