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鑫博汇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凯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JC6316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北城路农贸市场02号楼2楼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5〕107号
经查,根据GB35848--2024《商用燃气灶具》的标准,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的中餐燃气炒菜灶和商用燃气节能灶均无熄火装置,所以不符合国家标准。进一步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两台中餐燃气炒菜灶和商用燃气灶具是2022年2月份从翁厨静音公司整店盘点过来的,盘点上述产品时当事人未索要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当事人陈述中餐燃气炒菜灶购进价格为200元/台,商用燃气灶具为260元/台,上述产品自购进以来无销售,所以货值金额为购进价共660元。截止案发当日当事人未售出中餐燃气炒菜灶和商用燃气节能灶,未获取利润,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中餐燃气炒菜灶和商用燃气节能灶的行为。
对陇西县鑫博汇百货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98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中餐燃气炒菜灶2台,商用燃气节能灶1台;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98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198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