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合水镇惠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科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FPUUF3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县合水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处[2023]111号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中,当事人无法向本局提供相应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经营资质、销售台账等材料,无法查清购进时间、购进数量、销售数量以及供货商情况等相关有效信息,故以当事人告知购进数量及现场检查发现的产品数量计算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现查明,上述拉芳植物精萃营养焗油膏、拉芳深层修护发膜、拉芳多效护理发膜是当事人于印江拉芳代理商购进,上述7类保鲜袋于湖南邵东购进,购进时间、购进数量、购进价格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10类产品相关信息如下:(1)三杉保鲜袋,规格:20×30cm,数量:3个,销售价格:4.00元/个;(2)三杉保鲜袋,规格:25×35cm,数量:8个,销售价格:5.50元/个;(3)三杉保鲜袋,规格:25×35cm,数量:4个,销售价格:5.50元/个;(4)洁帮手保鲜袋,规格:35×45cm,数量:3个,销售价格:12.00元/个;(5)洁帮手保鲜袋,规格:30×40cm,数量:10个,销售价格:9.00元/个;(6)拉芳植物精萃营养焗油膏,净含量:500g,数量:5瓶,销售价格:15.00元/瓶;(7)拉芳深层修护发膜,净含量:350ml,数量:5瓶,销售价格:18.00元/瓶;(8)拉芳多效护理发膜,净含量:350ml,数量:4瓶,销售价格:15.00元/瓶;(9)品名:航母点断式增厚保鲜袋家庭促销装,规格:40x30cmx50只(特大)/35x25cmx50只(大)/30x20cmx50只(中)/30cmx15m,数量:8套,销售价格:16.00元/套;(10)管氏家属,旗下品牌,管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数量:9套,销售价格:16.00元/套。
故上述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5.00元/瓶×5瓶+18.00元/瓶×5瓶+15.00元/瓶×3盒=225.00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00元/个×3个+5.50元/个×(8+4)个+12.00元/个×3个+9.00元/个×10个+16.00元/套×8套+16.00元/套×9套=476.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和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25.00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76.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6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和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及物品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2: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印市监强制〔2023〕94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94号)各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和超过失效产品的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①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和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②上述产品购进价、购进数量、销售价、销售数量等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证据材料5: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者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