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嘉瑞漫达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1MAEF6LLD6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砚池街道和悦社区鲁甸高原特色绿色食品产业园11号楼第四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5〕221号
2025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生产加工厂二楼原料备用区发现:1.月饼混合原料,净含量500g,数量66袋,生产日期2024年9月10日,保质期240天;2.速煮黑珍珠粉圆7袋,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3年4月29日,保质期9个月;3.黑芝麻粉,净含量500克,数量3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4.核桃碎3袋,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3日,保质期3个月;5.糕点馅预拌粉7桶,净含量1.7kg,生产日期2024年6月20日,保质期一年;6.红葡萄味风味饮料(浓缩型)2桶,净含量2.2kg,生产日期2024年6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在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加工厂备用区的月饼混合原料66袋;速煮黑珍珠粉圆7袋;黑芝麻粉3袋;核桃碎3袋;糕点馅预拌粉7桶及红葡萄味风味饮料(浓缩型)2桶;超过保质期属实,这次查到的这些过期食品原料是因为我们平时排查不到位导致的。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已改正错误,且涉案金额比较小,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四)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月饼混合原料66袋;速煮黑珍珠粉圆7袋;黑芝麻粉3袋;核桃碎3袋;糕点馅预拌粉7桶及红葡萄味风味饮料(浓缩型)2桶;
2、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