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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十七大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云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1MA1BJ35Y0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军川农场和谐鑫地华庭2号楼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北市监处罚[2024]1401号
2024年05月22日,军川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十七大轩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在柜台上摆放销售的南孚七号电池40粒(LR03、1.5V、2020年08月生产),该产品与正品鉴别点明显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同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立案调查。05月24日,执法人员向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寄出鉴定委托书一份。06月07日,收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回函一份,证实上述商品非该公司生产,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权商品。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5年09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十七大轩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处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4年05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事实; 2. 2024年05月24日,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十七大轩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十七大轩超市的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 3.《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真实性。 4.2024年05月23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下达的《询问调查通知书》1份,证明已经通知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的事实。 5.2024年05月24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做《询问笔录》1份,证明(1)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及索取供货商进货票据和发票;(2)当事人购进南孚七号电池40粒(LR03、1.5V、2020年08月生产);(3)销售数量和金额无法计算。 6.2024年06月03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书一份,证明我局扣押的上述产品非其生产销售,系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商品。 7.鉴定委托书、鉴定期间告知书、鉴定结果告知书,鉴定证明充分给与当事人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以及赋予复检的权利。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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