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惠普生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557014581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85号南国明珠三期2栋1层商10号-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6
(2020)京73行初13639号
其他
汪**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当事人被抽样的不合格批次的“邦成牌复合氨基酸口服液”(生产日期:2025-03-02)系2025年5月购买,共购入2盒(250ml*5瓶/盒),采购时当事人未履行检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单位信息和购进票据、合格证明文件。2盒(250ml*5瓶/盒)“邦成牌复合氨基酸口服液”(生产日期:2025-03-02)于2026年1月4日以每瓶38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用于抽样检验,销售额共计38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但因所售出2盒全部用于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的检验,未能召回到涉案产品。本局认定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380元,违法所得为38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