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爱泊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非凡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NQDJEX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正阳路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5〕44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04月19日成立,2024年至今未进行企业年报,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在该住所经营。经查询当事人企业档案,发现其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经营场所租用合同已过期。经与桂林市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自2025年1月至今均未纳税。以上情况证实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
2.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迹象。
3.桂林市税务局企业纳税情况名单,证明当事人从2024年起未纳税,佐证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活动。
4.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当事人登记时提交的场地证明已过期。
5.电脑咨询单,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