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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红霞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霞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2MA49ANQL7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兴隆路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332号
经调查,2025年4月,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来当事人店内对药品销售情况进行回访,因当事人于2023年9月14日购进的一批该公司生产的肺力咳胶囊快到有效期了,便要求业务员更换同等价值的药品,该业务员同意为当事人更换2盒健兴牌肺力咳合剂,当事人随即将更换的2盒健兴牌肺力咳合剂放在店内进行销售。 2026年8月5日,举报人林先生在老河口红霞大药房以30元/盒的价格购买健兴牌肺立咳合剂1盒,并于8月6日通过12345 政府热线举报该药品为医保回流药(工单编号:260806221513486529),附有药品相关照片及付款证明截图。2026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工单内容对老河口市红霞大药房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负责人李红霞现场提供举报人购买的健兴牌肺力咳合剂(生产厂家: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240581,生产日期:2024.05.12,有效期至:2026.11.11,规格:每瓶装 150ml)的供货方合法药品经营资质及随货同行单等相关票据,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当事人陈述,该批次药品是从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处购进,一共2盒,均已售出,货值金额60元,不能提供上述药品合法购进票据及业务员经营药品合法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提供业务员联系电话。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拍照、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且已记录在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购进“健兴牌肺力咳合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购进药品,购进价格为60元,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2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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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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