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一五一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永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096677517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汽镇红旗村振兴煤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6
(2021)鲁15民初1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聊城星辉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黑河市一五一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黑河市同兴煤矿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03
(2020)京04民初9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曹*,张**,付**,黑河市同兴煤矿,黑河市一五一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一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付**,黑河市振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10
2026-01-14
(2026)黑1102执77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黑河市某有限公司;寇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6-02-10
2026-01-14
(2026)黑1102执75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边某;黑河市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6-02-10
2026-01-14
(2026)黑1102执76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薛某;黑河市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6-02-10
2026-01-07
(2026)黑1102执28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黑河市某有限公司;赵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6-02-10
2026-01-07
(2026)黑1102执25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黑河市某有限公司;柏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6-02-10
2026-01-07
(2026)黑1102执26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吴某;黑河市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6-02-09
2025-11-11
(2025)黑1102执1024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张某;黑河市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6-02-09
2025-11-17
(2025)黑1102执1032号
劳动争议
马某;黑河市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3-07-20
2023-07-10
(2023)鲁1502执3527号
其他案由
聊城华展商贸有限公司、付**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2-21
2021-06-15
(2021)鲁15执保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聊城星辉塑钢制品有限公司、黑河市同兴煤矿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99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市环罚﹝2025﹞000002号
黑河市一五一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黑河市一五一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振兴煤矿改扩建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额计提基金884.82万元。按照《方案》经费年度计提安排,累计应缴存176.016万元,实缴36.6万元,未缴139.416万元。黑河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关于限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要求2025年1月7日前完成139.416万元基金计提并存入基金账户,黑河市一五一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已逾期。
罚款叁仟圆整
3000.00元
黑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4
2
黑(爱区)煤安罚﹝2024﹞149013号
7月29日,电钳工李洪伟在左五路大巷处理排水管路时,人为遮挡摄像头
对黑河市振兴煤矿处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罚款
14000.00元
黑河市爱辉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08-24
3
黑(安监)煤安罚﹝2023﹞139036号
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上部变坡点有1处防掉绳保护失效;上部上、下人平台未做防滑处理
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上部变坡点有1处防掉绳保护失效;上部上、下人平台未做防滑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决定:处煤矿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30000.00元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08-07
4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8号、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8-1号
1.右七路综采工作面采高达到3.4m,9号综采液压支架未设护帮板; 2.右七综采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端未使用端头支架,也未加强支护; 3.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井和右七路变电水泵硐室测风记录牌记录的风量与实际不符,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井测风牌板记录为1040m3/min,实际为740m3/min,右七路变电水泵硐室测风牌板记录为206m3/min,实际为150m3/min。; 4.左三Ⅱ上1中部采煤工作面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未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束管监测); 5.五路水仓与七路水仓的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失效。未定期检查维修; 6.五路抽放硐室内的馈电开关(型号为KBZ-400),整定值设定为400A; 五路变电硐室内的风机专用线路K9#KBZ-400馈电开关整定值设置为120A,经计算整定值应设置为70A。整定值过大不具有过负荷保护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7.未按照该矿《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对应急预案开展定期评估; 8.6月11日,12日未对五路变电硐室内的1#馈电进行低压漏电跳闸试验; 9.编制应急预案前,未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0.左三Ⅱ上1中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梁三柱”未接顶,架设不牢固; 11.40顶安全帽使用时间超过产品标注的强制报废期限,仍继续使用; 12.矿井有70台矿灯使用超过18个月,未强制报废,不符合《矿灯管理规范》(AQ1111-2014)7.1.1的规定。
1.处壹万元罚款;2.处壹万元罚款;3.对煤矿处贰万罚款,对总工程师周海龙处壹千元罚款,给予警告;4.处壹万元罚款;5处壹万元罚款;6.处贰万元罚款;7.处贰万元罚款;8.处壹万元罚款;9.处贰万元罚款;10.处壹万元罚款;11.处伍万元罚款;12.处伍万元罚款。
8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6-18
5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号
1.右七路综采工作面采高达到3.4m,9号综采液压支架未设护帮板; 2.右七综采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端未使用端头支架,也未加强支护; 3.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井和右七路变电水泵硐室测风记录牌记录的风量与实际不符,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井测风牌板记录为1040m3/min,实际为740m3/min,右七路变电水泵硐室测风牌板记录为206m3/min,实际为150m3/min。; 4.左三Ⅱ上1中部采煤工作面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未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束管监测); 5.五路水仓与七路水仓的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失效。未定期检查维修; 6.五路抽放硐室内的馈电开关(型号为KBZ-400),整定值设定为400A; 五路变电硐室内的风机专用线路K9#KBZ-400馈电开关整定值设置为120A,经计算整定值应设置为70A。整定值过大不具有过负荷保护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7.未按照该矿《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对应急预案开展定期评估; 8.6月11日,12日未对五路变电硐室内的1#馈电进行低压漏电跳闸试验; 9.编制应急预案前,未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0.左三Ⅱ上1中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梁三柱”未接顶,架设不牢固; 11.40顶安全帽使用时间超过产品标注的强制报废期限,仍继续使用; 12.矿井有70台矿灯使用超过18个月,未强制报废,不符合《矿灯管理规范》(AQ1111-2014)7.1.1的规定。
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10.《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6-18
6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24号
1.井下有1台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机头、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九)项的规定; 2.井口房附近20m内有烟火; 3.井下使用塑料瓶用于存放润滑油; 4.该矿左二采煤工作面未每天监测采空区气体浓度; 5.七路水泵房未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6.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甲烷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不正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2的规定; 7.右七路回风巷外段现场回风甲烷传感器充气调试报警时未能实现与应急广播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联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 8.该矿抽放泵排风口甲烷传感器调校周期超过15天,两次调校时间分别为1月27日和2月12日,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3的规定; 9.左二采煤工作面有3根单体液压支柱失效,回风巷采用锚索网支护,5处锚网未紧贴巷道顶帮,有2处硬帮空顶,未及时处理; 10.左二采煤工作面采用注氮防灭火,氧气传感器安设在入风隅角,不能对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浓度进行监测,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1.左二采煤工作面中下部有一个拒爆药卷未当班处理; 12.+140m标高中央变电所,未在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对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进行测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3.+140m标高中央变电所未按规定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4.左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台绞车电机紧固件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露出螺母小于1个螺距,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1145-2015)11.1.11.3的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三)项的情形。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王伟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3.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王伟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6.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9.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11.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王伟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14.令矿井停产整顿2日,对煤矿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王伟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56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