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茗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常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红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347249913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小区综合服务楼1层商7室(1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5〕453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诺氟沙星胶囊50盒(批号221220、6元/盒、合计300元)是2023年7月6日从湖北欣跃达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手上购进的,购进时孙某提供了单据编号为XP20230705066的销售出库复核单。经湖北欣跃达医药有限公司确认,当事人与湖北欣跃达医药有限公司不存在诺氟沙星胶囊50盒(批号221220、6元/盒、合计300元)的购销关系。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万通诺氟沙星胶囊(规格0.1g*24粒,批号221220)50盒合法购进票据,未能证明与万通诺氟沙星胶囊(规格0.1g*24粒,批号221220)50盒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经营企业建立与之对应的购销关系。...[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2.5元;2、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582.5元。
100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