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踏迪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成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QF848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福达路67号院内1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0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5
加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27
(2023)苏0205诉前调8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锡山区东港澳丰电机厂
天津踏迪科技有限公司,张**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12-28
加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3-12-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3-12-25
加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3-10-2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2
(2023)粤13民终532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天津踏迪科技有限公司
李*,刘**,博罗县杨侨镇康记摩托车行,李*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8-25
(2023)津0113民初96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启智电机有限公司
天津踏迪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01
产品责任纠纷
刘远风、李又、李云
天津踏迪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博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0
2023-02-10
(2022)津0114民初85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踏迪科技有限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82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87号
当事人生产的TDT033Z(生产日期:2025.03.27)型号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验,所检互认协同充电、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满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4台,销售4台,销售单价为400元/台
上述价格不包含电池和充电器。本案货值金额为1600(400×4=1600)元。
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罚款3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4800元。
32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