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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益芝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连志兴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94MA1PKF8F5C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商业广场3幢6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市监处罚〔2025〕00036号
2024年11月12日,本局接举报,称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要求本局调查处理。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在当事人中药房货柜内发现以下3款过期药品:炒白扁豆配方颗粒3瓶(有效期至2024年9月)、酒黄精配方颗粒5瓶(有效期至2024年7月)、苦参配方颗粒4瓶(有效期至2024年2月)。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供货单位资质等材料。 2024年12月12日,经审批,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本局查实以下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6日从安国市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瓶涉案炒白扁豆配方颗粒、30瓶涉案酒黄精配方颗粒用于诊疗服务,购得后,当事人将涉案两款药品存放于中药房待使用。因管理疏忽,当事人未发现涉案两款药品过期,导致涉案两款药品过期后皆被用于诊疗服务,其中涉案酒黄精配方颗粒过期后已使用340克(按中药饮片计),另有2500克处于待使用状态,货值金额共计681.6元,违法所得81.6元;炒白扁豆配方颗粒过期后可查实的使用量为13.5克(按中药饮片计),另有6000克处于待使用状态,货值金额为721.68元,违法所得1.68元。 二、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将涉案苦参配方颗粒用于诊疗服务,经核查当事人药品收费系统,未发现涉案苦参配方颗粒过期后被使用的情况,但当事人未发现涉案苦参配方颗粒已过期,也未将其存放于不合格区。 三、当事人采购涉案炒白扁豆配方颗粒、酒黄精配方颗粒、苦参配方颗粒等多款药品时皆未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当事人未履行药品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本局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 一、使用过期的药品--炒白扁豆配方颗粒、酒黄精配方颗粒,货值金额合计1403.28元,违法所得为83.2元; 二、未按规定储存过期药品--苦参配方颗粒;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药品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金额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3.28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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