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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鲁家湾鱼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鲁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BUR5769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小湾社区小湾村53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261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24日在澄江吉鸿批发部购进风味水豆豉1件,每件24瓶,单价110元/件;在澄江吉鸿批发部购进鱼酸菜(酱腌菜)1件,每件26袋,单价是65元/件,当事人提供的票据中鱼酸菜和其他食品的购进时间未注明;2023年11月11日在澄江吉鸿批发部购进劲霸鸡汁5瓶,单价28元/瓶。拓东甜酱油(液体调味料)当事人未提供供货商资质材料和进货票据,无法核实购进时间、数量、供货商、金额等信息。 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在澄江市鲁家湾鱼庄后厨加工间内发现的以下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鱼酸菜(酱腌菜)2袋(规格380克/袋)、风味水豆豉4瓶(规格210g/瓶)、拓东甜酱油(液体调味料)3瓶(规格500ml/瓶)、劲霸鸡汁2瓶(规格520克/瓶)。上述查获的涉案食品原料放在后厨加工间,作为食品原料不单独出售,且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照当事人进货票据计算,当事人涉嫌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鱼酸菜(酱腌菜)2袋x2.5元/袋=5元、风味水豆豉4瓶x4.58元/瓶=18.32元、劲霸鸡汁2瓶x28元/瓶=56元;涉案食品原料除拓东甜酱油(液体调味料)外共计货值金额79.32元。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综合上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鱼酸菜(酱腌菜)2袋(规格380克/袋)、风味水豆豉4瓶(规格210g/瓶)、拓东甜酱油(液体调味料)3瓶(规格500ml/瓶)、劲霸鸡汁2瓶(规格520克/瓶)。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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