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椒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长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4052919481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襄河镇新华西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7
(2022)皖1124民初4049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全椒县西王镇管坝民族村坝李村民组
袁**,全椒县椒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
全椒县人民法院
2
2020-10-30
(2020)皖1225民初851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
中航基建设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全椒县椒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毕**
阜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7
2020-12-02
(2020)皖1225民初851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与中航基建设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全椒县椒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9-26
2016-09-26
(2016)皖1124执448号
劳动争议
陈**与全椒县椒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全市监处罚﹝2025﹞627号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年报,亦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决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元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