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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熟食先生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E02NHN2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红升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熟食先生加工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红肠。印有“哈联食品哈尔滨红肠(净含量:500克)”的包装材料是2025年10月份由哈尔滨市哈联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2024年9月注册了哈尔滨市香坊区熟食先生加工坊开始筹备生产,2025年11月份使用哈联食品的包装开始生产,截止案发一共生产了红肠1400斤,生产的红肠无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辅料购进和使用记录。据当事人叙述,上述红肠全部销售给早市临时摊位的商贩,销售价格为每斤15.00元;因商贩知道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属非正规产品,所以均使用现金购货,未留联系方式,现无法找到购货商贩。据哈尔滨市哈联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裴洪滨叙述,2025年9月2日与哈尔滨林肴坊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品牌授权书后开始在网络平台开设“哈联食品旗舰店”、“哈联旗舰店”、“哈联食品”网店,销售哈尔滨市哈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联牌红肠等产品。因哈尔滨林肴坊食品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香坊区熟食先生加工坊两家单位的法人是父子关系,为了巩固与哈尔滨林肴坊食品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就把哈尔滨市哈联食品有限公司的红肠品牌外包装赠予当事人使用,数量为3箱,共计5400个包装袋。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认定,当事人2025年11月份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哈尔滨市哈联食品有限公司的红肠品牌外包装生产销售红肠,至案发时,共生产红肠1400斤,全部销售给早市临时摊位的商贩,销售价格为每斤15.00元,货值金额21000.00元,违法所得21000.00元。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九、食品安全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条件:“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裁量,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210000.00元
-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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