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骥扬护肤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LMPF3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蕲阳中路(张艳霞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328号
经查明,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于2022年5月14日从北京植物医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高山松茸鲜活盈亮冻干面膜”24盒,购进价格为52.00元/盒,销售价格为88.00元/盒,截止本局检查时已销售23盒;于2020年9月12日在北京植物医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石斛兰舒眼纹敷眼水”6盒,购进价格为58.00元/盒,销售价格为98.00元/盒,截止本局检查时已销售1盒。以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578.00元。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进货单据和销售台账,只提供了“石斛兰舒眼纹敷眼水”和“高山松茸鲜活盈亮冻干面膜”两种产品入库电脑截图打印件,无法查证案涉产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陈述标注为试用品的8种化妆品为厂家免费推广,专门提供给顾客试用。标注为非卖品的2种化妆品为厂家回馈顾客的赠送品。当事人未提供超过使用期限的试用化妆品和非卖化妆品的试用和赠送记录。
2023年8月2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 “冬虫夏草焕活奢养精华液” 1瓶;“冬虫夏草焕活奢养洁面液”1支;“白茶净颜细致调理乳” 1瓶;“白茶净颜细致调理水”2瓶;“高山松茸鲜活盈亮冻干面膜”1盒;“豆蔻祛痘修护洁面啫喱”1支;“豆蔻祛痘修护凝露” 1瓶;“豆蔻祛痘修护乳液”1瓶;“元江芦荟高补水乳液”1盒; “石斛兰舒眼纹敷眼水”5盒;“积雪草舒缓特护润肤水”1瓶; “高山薰衣草安肌修肤洁面乳”1支;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