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海运蔬菜干货批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井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9TPAT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农副批发大市场5-2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办理营业执照在赤壁市蒲圻街道农贸大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日杂用品等。
当事人所销售的筷子信息如下:正面左上角有“康顺”字样,右上角印有“高温消毒”,中间有红色大字“健康筷”,左下角有商品条码“6923468896845”,右下角印有“健康卫生 方便快捷”;筷子的反面上方和正面相同,下面无其他信息。包装上未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该商品包装上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查询显示已于2020年10月27日注销。当事人称,其于2025年12月31日,从上门推销的游商处以100元/箱的价格购进涉案筷子5箱(200包/箱,共1000包),以1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故案值金额为1000元。截至案发时止,销售数量为0,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上(含上限值的 30%)至上限值的 7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70%)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