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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丰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551104527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临港一路199号后勤区B幢66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07
(2021)浙0206民初2522号
劳动争议
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孙**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1-03-08
浙甬北仑劳人仲案(2021)137号
孙**
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2020-04-09
(2020)浙0206民初772号
合同纠纷
宁波翔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1-12
(2021)浙02民终3927号
劳动争议
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7
2021-07-15
(2021)浙0206民初2522号
劳动争议
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8317.4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10
2021-04-14
(2021)浙0206执1071号
劳动争议
孙**、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05
2020-07-30
(2020)浙0206民初773号
合同纠纷
宁波市大捷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北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74.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5﹞42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0年2月22日成立,主要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对某辆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因工作人员疏忽,怠速检测过程中存在踩油门踏板情况,为不规范操作。当事人出具的上述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测)报告显示,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为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18285-2018的标准要求。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4日,当事人对某5辆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方法为简易瞬态法。当事人称,部分汽车排气管是内嵌在保险杠内,车辆检测过程中有些许震动或摆动,导致锥形管的适当偏离,由于偏离幅度不明显,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所以没有第一时间将流量分析仪锥形管有效套住排气管,为不规范操作。当事人出具的上述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测)报告显示,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为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18285-2018的标准要求。2025年2月9日--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对某5辆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方法为自由加速法,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未按照标准要求在1s时间内将油门踏板连续完全踩到底,为不规范操作。当事人出具的上述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测)报告显示,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为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3847-2018的标准要求。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当事人对某13辆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在对车辆外观检查时,检验人员由于疏忽存在检查不全面的现象,没有目视检查雾灯、倒车灯、牌照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为不规范操作。当事人出具的上述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车辆外观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38900-2020的标准要求。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6日,当事人对某5辆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在对车辆外观检查时,检验人员未实际用工具测量轮胎花纹深度,只进行目视检查,凭经验输入了大概数值,为不规范操作。当事人出具的上述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车辆外观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38900-2020的标准要求。2025年3月6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某辆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当事人称,在对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检验人员在外观查验手持终端设备中漏勾选“货厢/罐体”、“车辆尾部标志板”检测项目,导致报告中这两项为缺项。当事人出具的上述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38900-2020的标准要求。另查明,当事人目前收费项目有“环保检测费”和“机动车安全检验费”,环保检测出具的是“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测)报告”,机动车安全检验出具的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根据车型不同,收费标准不同。上述案涉车辆涉及环保检测内容的合计11辆,实收费用910元;上述案涉车辆涉及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合计15辆,实收费用3450元。案涉26辆车,实收费用合计4360元。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36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以不符合GB18285-2018、GB3847-2018、GB38900-2020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对案涉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出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360元;2、处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436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以不符合GB18285-2018、GB3847-2018、GB38900-2020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对案涉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出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360元;2、处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4360元。
3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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