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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林存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祁生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2MA7592C3XJ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地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川垣新区水利水电综合大楼二楼物业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税一稽罚﹝2025﹞1号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经核查,你单位与高英兄等33人签订虚假合同,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制造资金流,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4份,价税合计3,307,633.37元。 1.发票流 2024年4季度你单位开具给高英兄等33人增值税普通发票34份,金额3,274,884.52元,税额32,748.85元,价税合计3,307,633.37元,货物名称:建筑服务*装修款。 2.资金流 2024年4季度高英兄等33人通过POS机刷卡或现金方式(每人10万出头)向你单位付款3,307,601.37元,后你单位通过对公账户转至个人银行卡或以现金方式向高英兄等33人退款3,049,812.00元。 3.货物流 法人祁生龙、装修户马穆萨、马伟祥、马海良4人笔录称因装修住户申请家装补贴需要发票、合同等,你单位跟高英兄等33人签订虚假合同,给高英兄等33人虚开发票,实际上你单位未向高英兄等33人提供真实的装修业务,无货物流。
对你单位处15万元的罚款。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8-19
2
民和县市监局罚字﹝2024﹞18号
2022年的5月至2024年的5月,民和林存物业有限公司向辖区居民和商铺收取的水费高于政府定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和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民发改〔2016〕346号),居民水费定价为每吨是3.11元,商业收费为5.97元),当事人按住户每吨4元、商户每吨7元收取水费,自2022年的5月份至2024年的5月份共收取水费24264.9元,多收取水费5231.88元。案值5231.88元。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民市监责退[2024]18号),责令民和林存物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多收水费5231.88元退还给用户,该物业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多收水费5231.88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463。76元。
10463.76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