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梨树镇森林雅客炭烧鸽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2MA84TGN38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富邦黎苑春天16号楼2单元104-204室(梨树镇健美街北侧,奉和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3]37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在当事人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3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提供了肉类、调料品、蔬菜的进货票据,供货者许可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仍未能提供裕井牌烧坊坛酒、毛城子茶缸酒、汾酒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店在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仍未完成。涉案食品为裕井牌烧坊坛酒1箱(16瓶),售价 16元/瓶,货值金额256元;毛城子茶缸酒1件(12瓶),售价12元/瓶,货值144元,汾酒1件(12瓶),销售价68元/瓶,货值金额816元。
名称:梨树县梨树镇森林雅客碳烧鸽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322MA84TGN38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富邦黎苑春天16号楼2单元104-204室;注册日期:2021年07月19日;经营者:王旗;住址:吉林省梨树县喇嘛甸镇王家园子村二组;身份证号码: 220322198909191585 ;联系电话:13596624822。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在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仍未完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梨树县梨树镇森林雅客碳烧鸽子店,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区域面积340平米,不符合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认定标准。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分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232、违法程度一般的判断标准“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未完成,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判断为违法程度一般,适用违法程度一般的处罚标准“处五千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分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232、违法程度一般的判断标准“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未完成,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判断为违法程度一般,适用违法程度一般的处罚标准“处五千元罚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5000.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