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俊 | 注册资本:2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00786996187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268号(第二燃料公司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31
(2023)陕0728民初801号
合同纠纷
周**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巴县人民法院
2
2023-02-27
(2023)陕0728民初241号
合同纠纷
胡**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巴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4
(2021)陕07民终1555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鲁*,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26
(2021)陕07民终13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
刘**,李*,徐**,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24
(2021)陕0726民初1070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苏*,何**,苏*
宁强县人民法院
6
2021-09-23
(2021)陕0726民初1070号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何**,苏*,苏*
宁强县人民法院
7
2021-07-19
(2021)陕0728民初6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镇巴农商银行
刘**,刘**,周**,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刘**,刘**
镇巴县人民法院
8
2021-06-17
(2021)陕0726民初7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刘**,许**
宁强县人民法院
9
2021-06-16
(2021)陕0726民初7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徐**,刘**
宁强县人民法院
10
2021-06-07
(2021)陕0728民初699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王**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9
2022-09-07
(2022)陕0728民初827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胡**、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30
2022-06-15
(2022)陕0726执21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27
2022-06-23
(2022)陕0728执恢5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29
2022-03-02
(2022)陕0728执7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鲁*、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93245.1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2-10
2021-11-30
(2021)陕07民终13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02
2021-09-28
(2021)陕07民终120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2148.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9-29
2021-09-26
(2021)陕0726民初1070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30
2021-07-09
(2021)陕0726民初7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许**、徐**、刘**、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6386.02元
民事案件
9
2021-07-20
2021-07-12
(2021)陕0728民初66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王安贞诉被告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8743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6-29
2021-06-22
(2020)陕0728执351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税三稽罚﹝2025﹞10号
你单位在2016年至2021年生产销售过程中,通过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2016年少缴增值税10,170.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8.55元、教育费附加305.13元、地方教育附加203.42元、水利建设基金47.86元,企业所得税14,691.03元;202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19,872.37元。
(一)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事实属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是偷税,对你单位少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4545.82元、印花税16968.49元、企业所得税187916.00元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109715.16元。 (二)上述第(四)项违法事实属你单位未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46913.11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73456.56元。
283171.72元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