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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晓俊注册资本:2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00786996187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268号(第二燃料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31
(2023)陕0728民初801号
合同纠纷
周**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巴县人民法院
2
2023-02-27
(2023)陕0728民初241号
合同纠纷
胡**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巴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4
(2021)陕07民终1555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鲁*,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26
(2021)陕07民终13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
刘**,李*,徐**,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24
(2021)陕0726民初1070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苏*,何**,苏*
宁强县人民法院
6
2021-09-23
(2021)陕0726民初1070号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何**,苏*,苏*
宁强县人民法院
7
2021-07-19
(2021)陕0728民初6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镇巴农商银行
刘**,刘**,周**,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刘**,刘**
镇巴县人民法院
8
2021-06-17
(2021)陕0726民初7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刘**,许**
宁强县人民法院
9
2021-06-16
(2021)陕0726民初7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徐**,刘**
宁强县人民法院
10
2021-06-07
(2021)陕0728民初699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王**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9
2022-09-07
(2022)陕0728民初827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胡**、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30
2022-06-15
(2022)陕0726执21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27
2022-06-23
(2022)陕0728执恢5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29
2022-03-02
(2022)陕0728执7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鲁*、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93245.1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2-10
2021-11-30
(2021)陕07民终13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02
2021-09-28
(2021)陕07民终120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2148.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9-29
2021-09-26
(2021)陕0726民初1070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30
2021-07-09
(2021)陕0726民初7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许**、徐**、刘**、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6386.02元
民事案件
9
2021-07-20
2021-07-12
(2021)陕0728民初66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王安贞诉被告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8743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6-29
2021-06-22
(2020)陕0728执351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陕西日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税三稽罚〔2025〕10号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检查发现,你单位购买光辉社区C2区4号商业楼201、301、401、501号商铺共4间,于2022年9月交付,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二)之规定,该商业楼10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28408号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487.41平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7.859平米,由此确认该商业楼单位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比例为15.319%(227.859÷1487.4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实测建筑面积计算,2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372.56平米,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63.45平米;3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373.29平米,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63.56平米;4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304.49平米,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53.02平米;5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304.49平米,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53.02平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汉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标准的通知》(汉区政发〔2019〕7号)第一条(三)之规定,上述商铺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为每年8元/㎡,经计算,你单位少缴202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2866.10元,少缴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1464.40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是你单位五份合同编码分别为XS00028410、XS00028413、XS00028414、XS00028415、XS0002841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用于证明你单位购买光辉社区商铺的情况。 证据2:不动产权证书,内容是你单位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28408号),用于证明你单位购买的光辉社区商铺1层101号商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情况。 证据3: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内容是你单位《2022.4季度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用于证明你单位购买的光辉社区商铺交付使用时间。 证据4:政策文件,内容是《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汉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标准的通知》(汉区政发〔2019〕7号),用于证明你单位购买的光辉社区商铺所在土地的等级和单位税额。 2.检查发现,你单位申报一笔县城一级土地2023年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430.64元,错误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15.32元,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一)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为90992374.65元,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少缴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215.32元。
(一)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事实属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是偷税,对你单位少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4545.82元、印花税16968.49元、企业所得税187916.00元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109715.16元。 (二)上述第(四)项违法事实属你单位未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46913.11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73456.56元。
283171.72元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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