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栗坡县马街亿家人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艳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LCCBU0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马街乡陈天元出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7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从文山市国荣副食品批发部以33元/盒的价格购进小荞酒(规格:45ml*12杯/盒)6盒。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该产品存在外包装与合格证出品厂家不一致、瓶盖与瓶身出品厂家不一致等问题),将食品标识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经执法人员查询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内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该产品生产者名称系冒用许可证编号为:SC11553010103301的获证企业“昆明云福春酒厂有限公司”名称)的上述小荞酒摆放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以45.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直至2023年5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获。因以上小荞酒一直未售出,故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收入,无违法所得。以上小荞酒货值金额为27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规定,属于经营食品标识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的预包装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食品标识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一般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识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的食品(小荞酒 规格:45ml*12杯/盒)6盒; 3.对当事人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2
麻栗坡县局处〔2023〕第70号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人民币贰佰壹拾圆整(¥210.00元)6%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贰圆陆角(¥12.60元)的行政处罚。
12.60元
云南省麻栗坡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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