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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裕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强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HYGF51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时代中心2幢15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679号
当事人杭州裕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在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阳光大道与下西线交叉口附近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杭州裕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30
2
金路政罚﹝2023﹞6653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6日13时14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0(桐义线)浦江方向K76+470检查时发现杭州裕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裕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121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23
3
金路政罚﹝2023﹞6653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6日15时14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0(桐义线)浦江方向K76+470检查时发现杭州裕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裕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零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佰零肆元整。
804.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11-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