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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泗海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国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RC6DG4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菁华铺乡洪仑山村大屋湾组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463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2日,从送货上门的业务员处以11元/瓶的价格购进标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牌42%VOL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瓶,生产批号:202203092;03-A-71)共计12瓶,共计购进金额132元。进货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也未索要进货票据。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以1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7瓶,销售金额105元,从中获利28元,剩余5瓶未销售。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牛栏山”牌42%VOL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商标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并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书(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NO.20240119289),结论为非该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侵犯了“牛栏山”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销售上述牛栏山陈酿白酒的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28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牌42%VOL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5瓶; 2. 没收违法所得28元; 3. 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28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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