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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丽歆纸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雷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3MA8LMB3776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诚信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5﹞838号
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利辛县城关镇诚信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侧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5月26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颍上县饶甫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对当事人生产的“淋膜纸碗(食品用)”(规格型号:三号碗、生产日期:2024.12.27)进行抽检。2025年7月29日,我局收到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移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函》(编号:阜〔2025〕029号)和《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其中《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上述产品经抽样检验,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GB/T27591-2011标准,依据《2025年阜阳市纸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检测项目:抗压强度、计量单位:N、技术要求:≥300、检验检测结果:170,单项判定:不合格。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检验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检验检测报告》中涉案的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对抽查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共生产“淋膜纸碗(食品用)”(规格型号:三号碗、生产日期:2024.12.27)28件(每件380个/件),2024年12月27日,当事人实验室自检使用1件;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销售给潘集区袁庄天天帮百货店27件,售价14元/件,每件获利2元,截止检查时上述“淋膜纸碗(食品用)”已销售完毕,货值378元,获利54元。
1.没收违法所得54元; 2.罚款567元;1-2项合计罚没款621元。
567.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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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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