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小谭干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雷雷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3MA2RGP7N3K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芜湖市南陵县大坂城A11幢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04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南陵县籍山镇九连街道的商户蒋军家购进上述白芷5kg,购进价格为40元/kg;当事人于2024年11月8日从芜湖市郑芳南北干货批发部购进上述八角20kg,购进价格为65元/kg。上述八角售价为100元/kg,白芷售价为70元/kg,除退货的17.5kg外均已销售完毕,销售对象主要是周边居民和抽检人员。当事人经营上述八角的货值金额为20kg×100元/kg=2000元,违法所得为(20kg-17.5kg)×(100元/kg-65元/kg)=87.5元;当事人经营上述白芷的货值金额为5kg×70元/kg=350元,违法所得为5kg×(70元/kg-40元/kg)=150元。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检验报告》载明,当事人经营的白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73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当事人经营的八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15;实测值:0.27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白芷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上述八角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2024年12月12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后在店铺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进行召回。经查询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和行政处罚系统,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1;警告; 2;罚款伍佰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柒元伍角。
500.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