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0569036550A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薛城区常庄镇政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殷**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9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迅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6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褚*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刘**
广西金地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金地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公园里分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5
2025-08-0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张**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6
2025-07-30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口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7-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种**,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8
2025-06-2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广西晟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9
2025-06-20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8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口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鲁0403民初15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殷先杰;赵青
裁判文书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殷先杰;赵青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6
2021-05-20
(2021)鲁0403民初155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潘**、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8
2021-04-07
(2021)鲁0403民初108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20
2021-04-16
(2021)鲁0403民初108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15
2021-04-13
(2021)鲁0403民初109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曲**、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6-01
2019-03-29
(2019)鲁0403民初4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褚**与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62.9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薛建行处字﹝2024﹞第10号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都公园里小区一期)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都公园里小区一期)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事实清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08
2
薛市监处罚〔2023〕103号
当事人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其开发的大都公园里小区,于2023年4月24日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五一期间购房优惠的广告。内容有“三重好礼提前享,到访礼 到访即送金龙鱼大米 数量有限,送完即止;置业礼 成交送家电三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一步到位,错过再无;惊喜礼 59XX元/m2起 劲爆特价房,即买即赚”。该宣传内容对价格的表述没有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也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2023年7月12日,被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检测移送我局。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广告没有广告费用,当事人已删除上述广告。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3
薛市监处﹝2023﹞103号
当事人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其开发的大都公园里小区,于2023年4月24日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五一期间购房优惠的广告。内容有“三重好礼提前享,到访礼 到访即送金龙鱼大米 数量有限,送完即止;置业礼 成交送家电三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一步到位,错过再无;惊喜礼 59XX元/m2起 劲爆特价房,即买即赚”。该宣传内容对价格的表述没有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也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2023年7月12日,被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检测移送我局。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广告没有广告费用,当事人已删除上述广告。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4
薛综执罚字﹝2023﹞第74号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场东路东侧、湘江路南侧建设门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104689.05)7%即7328.2元(柒仟叁佰贰拾捌元贰角)罚款?。
7328.20元
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