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咏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7MA4L0FA59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幸福里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6
(2024)苏0106民初1324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顾**
王**,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城罚决字﹝2025﹞第00097号
2025年11月21日0时07分,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执法队员接到群众噪声投诉,到达青山区地铁10号线工业路站工地施工现场核实情况,发现现场有一台泵车和一台商砼车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引发施工噪声,并造成当晚2次居民投诉。该工地的施工作业由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距施工区域50米左右是小区居民楼,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经现场测量测得噪声值为70分贝,已超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定标准55分贝以上,并且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经本机关调查,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1日在武汉市青山区地铁10号线工业路站工地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并造成当晚2次居民投诉。该公司在一年内是首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以及《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规定。当事公司一年内首次违法且当晚2宗以下有效信访投诉。责令改正,罚款以1万元为基数,当晚每增加1宗有效信访投诉,罚款增加5000元;拒不改正,罚款再增加1万元,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本案建议对当事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12-03
2
﹝岸﹞城罚决字﹝2025﹞第00095号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07-11
3
﹝青﹞城罚决字﹝2024﹞第00246号
2024年8月29日0时52分,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执法队员接到群众噪声投诉,对武汉市青山区地铁10号线工业路站工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一台货车和一台吊车正在进行吊装作业引发施工噪声,从2024年8月28日20时开始施工至8月29日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共造成5次居民投诉。该工地的施工作业由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距施工区域50米左右是小区居民楼,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经现场测量测得噪声值为82分贝,已超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定标准55分贝以上,并且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在一年内是首次违法。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经本机关调查,2024年8月29日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的武汉市青山区地铁10号线工业路站工地,发现现场有一台货车和一台吊车正在进行吊装作业引发施工噪声,从2024年8月28日20时开始施工至8月29日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共造成5次居民投诉。距施工区域50米左右是小区居民楼,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经查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一年内未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当事公司当晚3-6宗有效信访投诉。责令改正,罚款以3万元为基数,当晚2宗有效信访投诉以上,每增加1宗有效信访投诉,罚款增加5000元;拒不改正,罚款再增加1万元,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本案属于一般情节。建议对当事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09-28
4
﹝昌﹞城罚决字﹝2024﹞第00089号
城管执法人员贾博和王永凯向在场当事人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经现场查实,该单位于2024年5月12日00时23分在武昌区武珞路六巷武汉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土建工程第四标段项目十五中站工地进行抓机抓土作业施工,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已现场摄像取证。经询问当事人并核实该单位一年内系首次违法接受处罚,且当晚造成1宗有效信访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二十八条、《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规定,该单位虽然按照要求进行停工整改,一年内系首次违法接受处罚,但当晚造成1宗有效信访投诉,属于从轻情节,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武昌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25
5
穗云(均禾)综执罚字﹝2023﹞0032号
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22时46分,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项目四工区工地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超时进行混凝土主体浇筑施工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
2024-01-05
6
﹝硚﹞城罚决字﹝2023﹞第00217号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处罚该当事人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11-03
7
宁环罚﹝2023﹞06080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元整(¥24400元整)。
24400.00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0
8
穗云(人和)综执罚字﹝2023﹞壹0030号
武汉欣源品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晚上9时30分至22时40分左右,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穗和市场旁工地(中建三局八工区)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使用吊塔进行施工作业。因施工时间段为9时30分至22时40分左右,情节轻微。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2023-08-29
9
宁环罚﹝2023﹞06052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元整)。
14500.00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