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云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584137747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办扁坡村董家田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4
(2023)黔0181民初9828号
业主知情权纠纷
王**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2
2024-01-03
(2023)黔0181民初9828号
业主知情权纠纷
王**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3
2023-11-21
(2023)黔0181民初739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朱**,王**
清镇市人民法院
4
2023-11-07
(2023)黔0181民初739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朱**,王**
清镇市人民法院
5
2023-10-31
(2023)黔0181民初738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刘**,周**
清镇市人民法院
6
2023-10-19
(2023)黔0181民初738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周**,刘**
清镇市人民法院
7
2023-04-23
(2022)黔0181民初1016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王**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8
2022-07-26
(2021)最高法民终3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9
2022-04-26
(2022)黔0181民初1016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王**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10
2022-04-25
(2022)黔0181民初1016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王**
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2
2020-08-10
(2018)黔民初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695407.27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1
2020-09-23
(2020)黔0181民初38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与陈*、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1
2020-09-23
(2020)黔0181民初38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兰**与陈*、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9
2020-03-27
(2020)最高法民辖终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0-06-29
2020-03-27
(2020)最高法民辖终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19-09-03
2017-05-09
(2016)黔0181民初22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与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9-03
2017-08-02
(2017)黔01民终40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
2025年12月4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抽样检验,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七氟丙烷灭火剂内部气体纯度检验不合格,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问题。
格消防产品(七氟丙烷灭火剂内部气体纯度检验不合格,不符合《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2012)第5.3.3.3条及第6.4.1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对抽样检验结果无异议。大队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消限字〔2025〕第0086号)《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清消产验字〔2025〕第000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整改完毕。2026年1月6日,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消限字〔2025〕第0086号),我大队执法人员对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配电房使用的柜式卤代烷烃灭火装置气体纯度不合格,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参照《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F-16-5)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清镇市消防大队
2026-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