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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峥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伟兴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ADY6K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3号101-10、101-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4﹞062024000595号
经查,当事人在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3号101-10、101-1室经营潮汕菜餐饮店,店招为“草根夜档”。当事人为中型饭店,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101060127828,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含乙醇饮料),有效期起止:2024-05-08至2029-05-07。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虾”、“红膏蟹”、“三目蟹”、“小青龙”等预包装生食类食品;此外,当事人自行加工并销售生腌“扁蟹”生食类食品。当事人在检查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和海鲜产品的进货记录和进货商资质,亦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员工将清洗后的生扁蟹放置在容器中,加入高度白酒和高度白醋对扁蟹进行浸泡杀菌消毒,再加入配料以及调料进行腌制后进行销售。当事人自行加工的生腌“扁蟹”从制作工艺上实际为生制“醉蟹”。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共计购入生“扁蟹”54箱,每箱3只,共162只,进价28元/箱,共计支付供应商金额人民币1512元;自行加工并销售的生腌“扁蟹”每一份平均单价为人民币108.59元,每份使用3只扁蟹,共销售了51份,共计实现销售金额人民币5538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538元;检查现场剩余3箱共9只生“扁蟹”,经计算,剩余原材料进货价为人民币84元,结合已销售金额人民币5538元,得出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622元。当事人已将生腌“扁蟹”相关食品原材料使用完毕,销毁了剩余的生“扁蟹”,且没有使用特定制作生食类食品的工具或设备。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在检查现场下架了生腌“扁蟹”,销毁剩余原材料生扁蟹9只,不再挂牌销售。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已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并提供了相关食品进货凭证及相应的供货商资质,完成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0.553800万元,罚款1.000000万元,警告
10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2
沪静(消)行罚决字﹝2023﹞20191号
2023年08月07日,我所派员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3号101-11室的上海峥隆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施工现场仓库内存在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于20023年08月09日前改正。2023年08月10日到现场复查,发现该餐饮店施工现场仓库内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情形逾期未改正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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