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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李宏求废品收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宏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CENF93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中桥村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3〕381号
经查明,当事人办有营业执照枝江市李宏求废品收购店,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破碎机是用于将回收的形态各异、大小不一的pvc、ps等材质破碎成碎片,便于装包运输销售,未改变其属性、未进行组装、亦未进行加工生产,非超范围经营行为。 另查明:2023年2月,当事人自湖南汨罗市购进上述涉案二手叉车,购进后即投入使用,在自身未取得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况下操作叉车对经营场所内废旧物资进行装入吨包后的叉举工作,且该叉车自购进至被本局依法查封,处于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状态。 当事人另向本局提供了该叉车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场(厂)机动车辆主要受力构件材质合格证明、叉车产品数据表、合格证等材料,经核实,其中当事人提供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No.TX4000-05-050 0041(型号:cpc50)与实车(型号:cpc35)不一致。 2023年9月21日,马家店街办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依法责令当事人暂时停产停业,并于2023年10月7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其未进行整改。据马家店街办执法人员提供的现场检查照片发现,两次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该叉车停放位置不一致,经对当事人经营者李宏求询问调查,李宏求承认期间使用该叉车进行了叉举作业。 2023年10月2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情况说明、湖北住院医疗收费发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借款凭证等证据材料。证明其因疼痛入院治疗、借贷等问题生活确有困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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