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胜勇 | 注册资本:12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00173495101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焦作市解放路三维商业广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1
(2024)豫0802民初5550号
房屋买卖合同
李**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2
(2024)豫0802民初3467号
合同纠纷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闫**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6
(2024)豫0802民初46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
许*,屈**,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5
(2024)豫0802民初3467号
合同纠纷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闫**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1
(2022)豫0802民初35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6
2022-07-08
(2022)豫0802民初2414号
返还原物纠纷
闫**
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焦作解放路餐厅,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9
(2022)豫0802民初2413号
返还原物纠纷
闫**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8
2021-11-19
(2021)豫0802民初42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9
2021-10-20
(2021)豫08民终355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闫**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7-28
(2021)豫0802民初25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闫**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3-16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焦作三维戴斯酒店有限公司,许*,屈**,郭**
执行文书、拍卖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4
2023-10-12
(2023)豫0802执1000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焦作三维戴斯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3-01
2024-01-04
(2023)豫0802执恢565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焦作三维戴斯酒店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6783399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3-03-07
2022-11-28
(2022)豫0802民初2459号
业主撤销权纠纷
张**、焦作三维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4
2021-11-30
(2021)豫08民终355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闫**、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22
2021-12-01
(2021)豫08民终35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闫**、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02
2022-02-23
(2022)豫0802民初56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焦作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2-09
2021-12-28
(2021)豫0821执13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台支行、焦作市月季苑超市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2-09
2021-12-28
(2021)豫0821执134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三维启康超市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1-26
2021-09-03
(2020)豫08执恢47号之九
借款合同纠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三维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1-11
2021-10-14
(2021)豫0821执818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三维戴斯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9489292.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焦防罚字﹝2025﹞0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一)擅自占用、改造、损坏人防工程设施”
1.警告; 2.责令限期整改; 3.处以罚款三万元。
30000.00元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