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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乙癸壬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是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562705758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马鞍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42号
经查实,当事人为推广“通山首府小区”项目,委托通山星点广告经营部制作宣传单,本次广告宣传单印制数量为8000份,广告物料制作实际费用2000元。在售楼处现场及周边区域向群众发放宣传,该宣传单上的宣传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宣传单上的“新城枢纽 四通八达:距咸宜吉高铁(规划中)通山站点仅几分钟路程”、“通山首府周边学校林立,尊享一站式全龄教育:迎宾路小学、迎宾路中学(规划中)、……、迎宾路幼儿园(规划中)、通山首府托幼中心等教育资源汇聚,减孩子上学路,赢在人生起跑线。”的术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四)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2、宣传单上的“星级会所 多样服务,通山首府规划近5000平米的星级会所,含有老年活动中心,儿童乐园,健身中心,牌室,医疗室等社区服务中心,处处体现业主的尊贵。贴心的管家服务,是您住得舒心的保障。通山首府关怀每一位住户,用实力,用态度诠释亲情式管理,尊享星级物管,品位尊贵生活”的术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3、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该批次售楼宣传单属于房地产预售商业广告,包含销售宣传内容,不属于仅介绍项目名称的情形,未标注案涉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未完整标注法定必备公示信息,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现场检查笔录、宣传单加盖公章原件、询问笔录、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合上述处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此案对当事人罚款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3倍的罚款6000元。
6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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