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金瑞祥农资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海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4MA0QWRTR4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北道村北道小学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6〕049号
经查,2024年4月22日及2024年5月12日,当事人要求唐山得富塑料制品厂生产的地膜(0.8米、0.9米和1.2米),经检验,所检项目中厚度偏差(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横向)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的要求。当事人以88元/根的价格采购0.8米聚乙烯微薄膜(地膜)100×2根、0.9米聚乙烯微薄膜(地膜)101×2根、1.2米聚乙烯微薄膜(地膜)321×2根,总计91872元。截至公安机关检查时,已销售859根,其中以90元/根的价格销售了374根,以88元/根的价格销售了253根,以94元/根的价格销售了232根,销售额为77732元,剩余185根。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法人员根据销售情况,以最低销售价88元/根计算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16280元。本案货值金额94012元,违法所得214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聚乙烯薄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