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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小兵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569395385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江一路4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9
(2023)浙0624民初37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杭州非易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万*,吕**,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3-11-21
(2023)浙0624民诉前调37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杭州非易物流有限公司,张**,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吕**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2-05-12
(2022)浙0604民初224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4
2020-11-10
(2020)浙0683民初53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嵊州市万里行鞋业有限公司
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4﹞0586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2日19时2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线1610K+800M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柒拾元整。
557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30
2
甬路政罚﹝2024﹞1250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9日06时05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中山西路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516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19
3
绍路政罚﹝2024﹞0622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2月25日14时38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C148(铁牛至山支头公路)新昌方向K2+2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4
4
绍路政罚﹝2024﹞0622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19日09时17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线)拔茅、儒岙方向K1618+9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56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4
5
绍路政罚﹝2024﹞0323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06日07时3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503(章路线)丁宅方向K4+2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431.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6
绍路政罚﹝2024﹞0323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02日19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64+45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7
绍路政罚﹝2024﹞0323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04日12时3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64+45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414.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8
绍路政罚﹝2024﹞0322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09日08时2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64+45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07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9
绍路政罚﹝2024﹞03228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19日23时4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44+8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5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10
绍路政罚〔2024〕03J24
2023年4月15日22时38分,浙DF7989/浙DD39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6轴)行经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44+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1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元整。
159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0-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