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辰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伶俐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MAC3JXW5X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乌当村新街路1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8
(2023)粤5202民初2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辰阳食品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顾德食品商行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4]011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辰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发货的产品中“韩式炸鸡”(生产日期20230607,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数量1包。该批次购进数量50件(10.5KG/件,350g/包*30包),购进价7700元,即单价为5.13元/包。当事人库房销售系统出库票据显示售价为6.8元/包,货值金额为1*6.8=6.8元,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8日到贵州辰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及执法照片。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及其经营现场存在1包超过保质期的“韩式炸鸡”(生产日期20230607,保质期12个月)的事实。
二、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的事实。
三、当事人贵州辰阳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韩式炸鸡”索证索票的相关资料(山东盛大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单、年度检验报告书、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许可资格。
四、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对法定代表人曾伶俐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库房近三个月的出库票据证明材料一份(11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价格情况。
五、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证明该公司此前尚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