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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霸龙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建王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2670253752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八路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31
2018-10-25
(2018)浙0802民初6390号
衢州市霸龙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诉黄*买卖合同判决书
15466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环智造罚﹝2024﹞1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衢州市霸龙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氧化除油车间正在生产,碱槽生产过程中产生酸雾废气,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风机正在运行,喷淋泵未运行、电源线断开。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浙江省(衢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40000.00元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9
2
衢环智造罚﹝2024﹞8号
案件名称:衢州市霸龙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排污许可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被处罚人名称:衢州市霸龙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建王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6日,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执法监测,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衢州市霸龙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排污许可证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DW001进行采样;2023年11月16日,我局收到监测报告(衢环监(2023)水号203号),报告显示检测当日该公司废水总排口(DW001)总铝浓度、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浙江省(衢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00000.00元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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