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弘泰盛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小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0MA7AUTR62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西尧则村瑞森煤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5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9月4日,当事人在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注册账号,名称是“SXHTSC”的注册账号开展煤炭竞拍业务。因硬件软件等因素,当事人自身操作竞拍煤炭的成功率低。后第三方网络技术人员通过社交软件主动联系到当事人,介绍由其通过使用非法软件外挂可显著提高煤炭竞拍成功率。当事人代拍成功4单,第一单:2025年3月17日1单10000吨原煤,支付代拍服务费15000元;第二单:2025年3月20日1单10000吨精混,支付代拍服务费20000元;第三单:2025年3月24日1单10000吨面煤,支付代拍服务费15000元;第四单:2025年4月3日1单1500吨煤,支付代拍服务费2300元;总计31500吨,交易总价:1270.75万元,共计支付代拍服务费52300元。第三方技术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对代拍行为主动进行了整改,已停止通过第三方网络技术人员继续实施代拍行为,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各2份,市公安局询问笔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雇佣第三方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代拍煤炭进行抢单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3.当事人与第三方技术人员微信主页和个人资料截图打印件各1份、双方之间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打印件4份,证明当事人向第三方技术人员支付代拍服务费的事实;
4.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陕西省行政处罚公示平台截图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 80000元。
80000.00元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