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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鑫康众汽配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永军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D6UN8K7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兰新东路29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5〕长23号
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根据“嘉实多”润滑油厂家工作人员的实名举报,对被举报单位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单位销售的“嘉实多”极护专享润滑油:①“A5 5W-30”共56桶、②“EC 0W-20”共22桶涉嫌存在假冒“嘉实多”品牌,该单位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处理,请审批。
对嘉峪关鑫康众汽配有限公司进行了: 1.没收非法财物:没收78桶涉案的润滑油;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2
嘉市监罚字﹝2025﹞长23号
2025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嘉实多”润滑油厂家工作人员实名举报嘉峪关鑫康众汽配有限公司出售的润滑油假冒其品牌一事后,于5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核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两种“嘉实多”极护专享润滑油(“A55W-30”共56桶、“EC0W-20”共22桶)涉嫌存在假冒“嘉实多”品牌,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苏永军对上述事实认可,执法人员经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7月22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苏永军进行了调查询问,苏永军提供了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配合如实回答调查询问并签字确认。经查,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23年12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苏永军,位于嘉峪关市兰新东路2926号的兴安涂料厂大院内。执法人员在对其经营场所核查时经现场开箱检查,发现部分箱子里混有少数假冒产品。经查,涉嫌假冒“嘉实多”品牌的产品共有两种,分别为“A55W-30”和“EC0W-20”,供货商为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以上涉案产品实施了封存行政强制措施。苏永军于5月26日主动提供了涉案产品的供货商家,并提供了两种涉案产品的品质证书和相关票据,证明自己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查验,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由于是真假产品混合装箱,其对产品涉嫌假冒一事不知情。5月28日,执法人员收到“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邮寄的《鉴定报告》,主要内容为“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经嘉实多有限公司授权,享有对嘉实多产品和包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的权利。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在当事人处查获的涉案产品,经比对产品外包装特征,在此确认涉案产品是假冒‘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和侵犯‘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鉴定依据为:产品外包装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瓶盖防伪标签)与嘉实多真品的特征不符。”涉案产品名称为“嘉实多”极护专享润滑油,共两种类型78桶,其中“A55W-30”56桶,“EC0W-20”22桶,销售价均为65元/桶,货值为78*65=5070元,由于真品与假冒产品混合装箱,所以无法计算已经销售的假冒产品的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没收78桶涉案的润滑油。
-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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