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璐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JDTWB1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1号1幢121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苏0113民初449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南京天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5
(2025)苏0113民初42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南京天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8
(2024)苏0113诉前调1628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南京天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4
2023-10-08
(2023)沪0116民初1388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9-28
(2023)沪0116民初1388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6
2022-03-21
(2022)沪01民终325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17
(2022)沪01民终325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08
(2022)沪01民终325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2-22
(2021)沪0116民初1576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21
(2021)沪0117民初14607号
健康权纠纷
张**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何*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9
2021-10-21
(2021)沪0117民初1460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张**与何*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1
2022-01-14
(2021)沪0116民初1576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389539.2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1-12-06
(2021)沪0116民初1576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4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1044
你公司的浙F05006D(4轴)于2026年1月15日13时18分,行经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8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8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396.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2
嘉路政罚〔2026〕1045
你公司的浙F05006D(4轴)于2025年11月15日16时35分,行经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4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4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81.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3
嘉路政罚〔2026〕1043
你公司的浙F05006D(4轴)于2026年1月17日16时56分,行经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9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9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561.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4
嘉路政罚〔2026〕1042
你公司的浙F05006D(4轴)于2025年11月19日10时28分,行经X406(洪三线)嘉善方向K6+377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2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2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5
嘉路政罚〔2026〕02267
你公司的浙F05006D(4轴)于2025年12月25日10时29分,行经S207(秀仙线) 仙居方向K4+377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8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5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6
嘉路政罚﹝2025﹞1087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6日13时33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7
嘉路政罚〔2025〕10837
你公司的浙F00816D(4轴)于2025年9月24日14时39分,行经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8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8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244.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8
嘉路政罚〔2025〕10839
你公司的浙F05006D(4轴)于2025年9月19日16时31分,行经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5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5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354.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9
嘉路政罚〔2025〕10836
你公司的浙F09718D(4轴)于2025年10月1日11时31分,行经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4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4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89.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10
嘉路政罚﹝2025﹞1083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6日10时48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其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667.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