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徐亚兰八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亚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82MA1U55496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恒生农贸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7
(2021)苏0982民初5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丰区徐亚兰八鲜商行
朱**,王**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07
(2021)苏0982民初5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丰区徐亚兰八鲜商行
王**,朱**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3〕00456号
2023年11月28日与12月4日,本局分别委托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白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5日与12月13日,本局分别收到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SY1223111819与NO:B5DC05003B5F60G8039),报告均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6日与12月14日,本局分别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予以签收,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同年12月14日,本局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徐亚兰进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9日以17元/斤的价格从大丰区桂明家政服务部购进5斤白芷,上述两次被抽检的白芷为同一批次,当事人购进上述白芷时已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购进单据及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经营的白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6日与12月14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经营的白芷已全部销售(包含被抽样的4.89斤),售价30元/斤,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65元。
没收违法所得65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元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