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辽县安恕镇超凡自选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万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2MA14WHLD3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东辽县安恕镇小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辽市监不罚〔2024〕74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8.00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销售产品名称为“法丽兹”醇香黑巧克力味曲奇,存在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未明码标价期间,“法丽兹”醇香黑巧克力味曲奇售价7.00元/盒,进货12盒,库存4盒,共计销售8盒,违法所得56.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8.00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完成了改正,同时,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店无行政处罚信息,且该违法行为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违法所得较少。依据《辽源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34:“商品和服务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且当事人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条件,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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