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绿城浙典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小飞 | 注册资本:235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CDN3N78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坞村城东路7号106-3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2026)浙0110民初193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杭州绿城浙典置业有限公司
刘*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1
(2024)浙0110民诉前调5135号
合同纠纷
包**,庞**
杭州绿城浙典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
2025年11月余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在主动巡查中发现杭政储出(2024)142号地块开发项目1#-33#、49#-53#、63#、地下室及相应配套用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当事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为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政储出142号地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项目于2025年2月开工,截至2025年10月31日实际工程量产值为193715597.24元,当事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比例为20%,当事人应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的人工费用为38743119.45元,实际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的人工费用为14753905.97元,未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的人工费用为23989213.48元。该行为属“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2025年12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5]625号),责令当事人在杭政储出(2024)142号地块开发项目1#-33#、49#-53#、63#、地下室及相应配套用房工程项目上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并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改正情况及相关凭证报送至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当事人未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改正。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9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