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太洛路乐众五金建材批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道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81MA0H0MAG7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办太洛路1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4〕42号
检验报告(编号为JZ240101JD0164)表明抽检的高平市太洛路乐众五金建材批零行销售的上津牌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阻燃电线电缆(型号规格为ZC-BV 2.5mm² 450/750V 100m/卷 合格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6日)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导体电阻(20℃)、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不符合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检验报告(编号为JZ240101JD0165)表明抽检的高平市太洛路乐众五金建材批零行销售的上诚牌电缆(型号规格:BV 4mm²100m/卷 合格品,生产日期:2023年9月27日)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导体电阻(20℃)不符合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调查,高平高平市太洛路乐众五金建材批零行销售的上诚牌电缆(型号规格:BV 4mm² 100m/卷 合格品,生产日期:2023年9月27日)两盘、上津牌“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阻燃电线电缆”(型号规格:ZC-BV 2.5mm² 450/750V 100m/卷 合格品、生产日期:2023年5月6日)一盘为一山东顾客抵扣货款300元,上诚牌电缆销售价格为一米3元,上津牌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阻燃电线电缆销售价格为一米1.8元,未销售过;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销售记录、进销货台账。
经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出具复函,江苏上诚电缆有限公司从未与高平市太洛路乐众五金建材批零行有业务往来,样品合格证与江苏上诚电缆有限公司提供的合格证有明显不同。
货值金额为3×100×2+1.8×100=78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上津牌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阻燃电线电缆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津牌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阻燃电线电缆备样95米;
2、罚款1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上诚牌电线电缆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诚牌电线电缆一盘100米、上诚牌电线电缆备样95米;
2、罚款2000元。
综上,建议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诚牌电线电缆一盘100米、上诚牌电线电缆备样95米、上津牌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阻燃电线电缆备样95米;
2、罚款2198元。
2198.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1-2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