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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雅金亿迪电动自行车经营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04MACDTD7C7U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海福巷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86号
经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加长的违规行为。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进货1辆雅迪-元气-H-豪华版前碟-白/棕(产品型号TDR3403Z,整车编码:779422512859689,电动机编码:48V400W333YZBAAS8D0201W),进价1500元,售价2200元,车辆制造日期为2025-08-23。该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随车所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展示的图例不符,存在电动自行车鞍座加长的情况。我局对上述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进行长度测量。经测量,上述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为600mm,超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的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另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得着官方旗舰店”采购零部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销售,零部件实付款29.8元。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恢复出厂配置,即恢复成该车车辆合格证上简图式样。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去除加长的鞍座,恢复成原车鞍座。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金额为2200元,涉案货值金额2200元,因上述改装电动自行车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6000元。 上述罚款合计6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6000.00元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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