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百宏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广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0MA2E0LF65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水阁工业区遂松路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市监处罚〔2023〕77号
经调查和根据(2020)浙1102刑初250号判决书证实,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吴广喜因有贷款需求,经他人介绍由扶鹏飞使用吴广喜身份信息登记注册了丽水市百宏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吴广喜在明知丽水市百宏商贸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地点,也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仍到丽水市税务窗口领取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并将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公司资料全部交给扶鹏飞。后扶鹏飞等人以丽水市百宏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于2018年12月28日向深圳市恒泗通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价税合计为人民币2880949.76元,税额为人民币397372.37元。
2020年8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吴广喜作出“被告人吴广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的判决([2020]浙1102刑初250号)。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6-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