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鄢恩平 | 注册资本:1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MA272CEG00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商务中心1-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苏0214民初6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阮**
常州华品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新吴区分公司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5)苏0214民初6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阮**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新吴区分公司,常州华品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7
(2024)苏0211诉前调1325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蒋*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千诚分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4
2024-07-02
(2024)苏0211民初541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葛*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2
(2024)苏0211民初541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严**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7
(2024)苏0211民初320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张**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新吴区分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7
2024-06-11
(2024)苏0211诉前调320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葛*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1
(2024)苏0211诉前调319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严**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9
2024-05-23
(2024)苏0211诉前调320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葛*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23
(2024)苏0211诉前调319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严**
无锡卡贝诗护肤造型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滨市监处罚〔2024〕00052号
经查,当事人系生活美容服务单位。涉案化妆品“维奈丝:AURORA专业染发系列”发彩染色膏铜红色、金黄色、炫棕色限用日期分别为2023.5.18、2023.11.15、2023.8.15,“利威丝”染发霜限用日期至2022.3.21,“利威丝”染发霜(萌萌金色)限用日期至2022.08.06,“迪柔?碧丝丽”香染膏限用日期至2023.5.10。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染发膏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检查现场,当事人主动将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提供给我局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陈述,其店内所使用的染发膏均通过梁溪区北大街“欧翔”店购进,因进货时间过久相关票据已遗失,购进价格约为130元/瓶。现查明,上述均用于染发服务,不单独向顾客售卖,染发服务价格为680元/次,为举报人冯某提供染发服务时未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根据当事人陈述,确认涉案超过使用期限染发膏的货值金额约为1170元。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将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提供给我局作为证据使用。
2024年03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锡滨市监罚告〔2024〕蠡湖第0319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