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平县威鸿鞋业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利娜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30MAD6MUB24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铜厂乡铜厂村委会铜厂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对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送检样品作出鉴定,鉴定依据:该产品标识与我公司真品标识不符合且做工粗糙,并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果:经我公司抽样鉴定,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2025年12月18日,金平县公安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核查时,现场查获标注“ ”的鞋子15双,当事人未提供上述“”鞋子的进货完整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 经询问,当事人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通过微信联系昆明螺蛳湾 A 区二楼 320 号唐姓供货商,未签订进货合同购进上述批次鞋子共38双,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鞋子的进货票据或单据,案发后当事人删除了供货商微信,在公安机关提取的微信转账显示其于2025年8月19日向“A2-320雨晨鞋业9街唐敏华”转账2780元。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核查时,已销售23双,当事人供述未按标签价格卖,顾客一般会砍价,销售价格因人而异,给到在80-100元就卖,定的最低销售价格是80元,未登记销售情况。 当事人进货时未认真履行完整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涉案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未能提供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合法进货发票等材料,不能提供标的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所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情形的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按当事人陈述的实际销售价格80-100元/双(实际销售平均价格90元/双)计算:23双×90元/双+15双×90元/双=342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售台账,实际销售型号及金额无法追溯,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扣押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详见:《财物清单》编号:〔2025〕9-1号);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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