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誉华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跃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7EFH9K1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金洲大道与兆山路交汇处(中梁首府)4栋208-2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25号
经查明:
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23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期后,当事人在未续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从其他门店购进娇子、中华、和天下、芙蓉王、鸿运当头、金白沙等品类香烟,放于店内销售,销售金额为6295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财务账,故本案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销售业务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4日从进店推销的不明身份销售人员处购进芙蓉王(硬)84mm香烟25条,购进价格为219元/条,销售价格25元/包,销售43包,销售金额1075元。本局于2024年12月26日联合宁乡市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摆放有上述芙蓉王(硬)84mm香烟20条7包待售,本局于2025年1月6日将上述涉嫌侵权香烟送至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别,经鉴别上述产品系侵犯芙蓉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1、没收侵权的“芙蓉王”香烟20条7包;
2、罚款10038元,上缴国库。
10038.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